征地超转人员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18-01-27 来源:本站
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居超转人员(以下简称超转人员)自4月1日起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卡实时结算。未发卡人员,仍需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结算。
一、超转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为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选定即可就医。超转人员就医实行普通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
二、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70岁以下85%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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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 |
70岁以上90% |
2、住院治疗
征地超转人员住院治疗,一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至10万元,分段报销,最低报销比例92.2%,10万至30万元,报销90%,封顶线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