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遴选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本站

为保障医院正常、高效、有序开展各项医疗服务,怀柔区中医医院拟对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本次遴选一家公司作为医院提供公务用车服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遴选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公务用车租赁供应服务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HRZYBGS2023

招标方式:院内遴选;

服务内容:医院公务用车租赁等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根据医院实际用车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车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 26日-11月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怀柔区中医医院行政楼二层办公室;

3.遴选时间:待定;

三、资格要求与条件: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具有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能力和固定的司机人员队伍;

5.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和社会保险的证明);

6.近两年内与其它经济往来单位无不良合作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不接受联合体;

8.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拟参加遴选的单位所提供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函(格式自拟);

2.资格证明材料;

3.报价表;

4.项目服务方案:包括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标准及方案,服务安全预案,项目负责人信息,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包含车辆状况介绍,为本项目服务的车辆所投保险种类,车辆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单的复印件);

5.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正本均须加盖公章(一正四副)密封完好递交;

五、参选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要求

1.中选人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和一名总调度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沟通日常租车服务事宜。

2.中选人驾驶员在为委托方服务期间应遵守委托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3.中选人驾驶员每次在接送委托方乘车人的前一天下午4-6点跟委托方乘车人电话确认接送当天的出发时间和地点。驾驶员在接送当天提前10分钟准点到达双方确认的出发地点等候委托方乘车人。

4.中选人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用于接送委托方乘车人的车辆投保财产险、商业险、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必要的险种,同时在为委托方服务期间缴纳车辆养路费。

5.中选人不得随意变更双方既定的资费标准并保证其要求的服务资费已包含在为委托方服务期间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和油费等全部费用。

6.中选人保证投入约定服务的车辆始终具有良好性能并是归中选人所有或管理的合法营运车辆。在发车前委托方有权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委托方有权要求改换车辆。

7.如在运送途中发生车辆性能问题,中选人应及时予以调换。如因车辆性能问题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中选人应全权处理。由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中选人赔偿委托方的全部损失。

8.受托方驾驶员应保证在为委托方服务期间车辆的行驶安全,如因驾驶员的原因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受托方应全权处理。由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托方赔偿委托方的全部损失。

9.中选人应遵守诚信的原则,为委托方乘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保持车辆外观干净、内部舒适整洁卫生无异味且根据防疫要求进行专门的消毒消杀。

10.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情况,中选人驾驶员应当听从委托方乘车人的建议。

11.中选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委托方乘车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计算标准参照侵权法中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12.中选人驾驶员遭到委托方乘车人或委托方调度人投诉时,中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和调度人在接到委托方投诉后应在半小时内进行响应并给予明确答复。投诉重大时,中选人还应提供书面整改意见。中选人驾驶员两次被委托方投诉时,中选人应更换该驾驶员,新的驾驶员需经委托方确认后方可开始进行服务。

13.中选人应派遣双方约定的车型和车辆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降低车型及车辆的档次和标准。

14.合作达成后,中选人不得将其应承担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机构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直接无责任终止合作并向中选人索赔。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蒙

联系电话:69624125

行风举报电话:010—69628870

地址:北京怀柔区青春路1号      联系电话:010—606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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