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中医医院职工病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4 来源:本站
为保护我院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规范病假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和《怀柔区中医医院请假销假管理制度》,对本院职工病假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1.职工因病或因伤符合病假条件的,如病种在我院诊治病种范围之内,需由我院保健医师出具诊断证明后方可请假,在外院就医后出具的诊断证明,须经我院保健医师审核、签字,医务科盖章后方为有效。
2.严禁保健医师私开“人情假”,且不得提前开诊断证明。
3.职工因同一疾病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的,保健医师应报医务科登记,经院领导讨论同意后可续开诊断证明。
4.酗酒、殴打、交通事故及自杀等引起的病伤不予出具诊断证明。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